13166315576
刘宇,上海资深经济犯罪律师,现执业于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单位犯罪比一般的个人犯罪的危害程度显然要高出很多,因为它是多人所进行的,涉及共同犯罪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单位犯罪主体的类型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类型
1、公司
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指全体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清偿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发起设立的,全部资本划分为股份,股东以所购的股份承担财产的公司。公司是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具有其特殊的经济利益。因此,公司是常见的单位犯罪的主体。
2、企业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企业具有以下特征:从企业存在的社会性质来看,企业是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的来看,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所谓营利性是指主体通过自己的活动追求超额利润,它是企业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从企业存在的法律条件来看,企业必须依法成立且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这是企业的法律特征。
3、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成立、从事各种社会职能活动的组织。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三种:国家事业单位,这种事业单位依靠国家预算从事活动,领导人有权独立处理经费,能够直接参加与自己业务和权益有关的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经济。因此,在理论上,这种国家事业单位称为国家事业法人。集体事业单位,这种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由劳动群众集体筹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二是由集体企业预算出资,能够独立处理经费,不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在理论上,这种集体事业单位又称为集体事业法人。私营事业单位,这种事业单位是由私人投资设立,以从事一定的社会活动为目的的机构。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已经出现或者正在出现各种私营事业单位,例如私营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上述各种事业单位属于法人的范畴,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4、机关
机关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地理解,这里的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等有关机关。狭义地理解,这里的机关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一般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5、团体
团体,又称为社会团体,是指各种群众团体组织,例如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化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这些团体的共同特点是:在符合我国宪法精神的原则下,为达到一定的目的,由公民或法人自愿结合而成;由参加成员出资或由国家资助的办法设立财产和活动基金,这些基金属于社会团体自己所有,并以此担负其债务;各成员参加本组织事务的管理工作;均须制定章程,并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予以登记后才能进行活动。社会团体因为拥有自己的独立的财产,并且在完成自己任务的过程中,能够享有财产方面的权利能力,所以它们都是法人。因此,团体也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二、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
单位犯罪的主体如何理解,在刑法理论界主要有二种观点:
1、第一种观点认为,在法人犯罪中,实际上是一个犯罪,两个犯罪主体,两个刑罚主体或者一个刑罚主体。其理由是,犯罪主体必须与受刑主体同一,单一的犯罪主体只能有单一的受刑主体,双重的犯罪主体则应当有双重的受刑主体与之相对应。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采取的主要是双罚制的原则,决定了其犯罪主体也必然是二元的。否则,双罚制的规定就使罪与刑的关系发生了背离,与罪责自负、刑止于一身等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相悖。
2、第二种观点主张,单位和自然人在单位犯罪中融为一体,结合成为一个犯罪主体并共同承担刑事。因为,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主体和自然人主体在单位犯罪中是不可分割的,是单位团体和其成员彼此异质的两部分构成的一个复合体,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两个部分在单位犯罪中不是分工的关系,而是彼此融合和互为表里的关系。即单位中的自然人把犯罪单位化;而单位则通过有关的自然人实施犯罪。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
关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单罚制与双罚制之分。单罚制,又称为代罚制或者转嫁制,指在单位犯罪中只处罚单位中的个人或者只处罚单位本身。总之,在单位与个人之间只处罚其中之一。双罚制,又称为两罚制,指在单位犯罪中,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中的个人。
在刑法修订以前,1979年刑法中有单罚制的规定,例如刑法第127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单位犯罪采取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中的直接人员。但由于当时并不承认单位犯罪,因此刑法理论上没有从单位犯罪的角度对此加以理解。1987年,我国《海关法》首次规定了单位犯罪,并确立了两罚制。
《海关法》第4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人员依法追究刑事,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此后,我国刑事立法对单位犯罪大多规定了两罚制。应该说,单罚制与两罚制相比较,两罚制更为科学。
单位犯罪主体是单位犯罪构成要件中最主要的因素之一,缺乏了主体犯罪自然就不存在了。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单位犯罪主体的类型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经济诈骗在经济活动中广泛存在,主要是特点是和钱财有关系,我国对于经济类的诈骗也是有严厉的惩罚力度的,经济诈骗是众多犯罪的一种,也是有追诉期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经济诈骗追诉期有多久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经济诈骗追诉期有多久
要看诈骗的数额,有可能判处的刑罚,追诉期限各不相同。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诈骗罪追诉时效是从犯罪的最后一次诈骗时开始计算,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5年。根据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6万也就可能判处4年多一点点,不足5年,所以追诉时效应该是5年。前提是当年公安机关没有立案,对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案件,不适用追诉时效。
二、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其中;数额巨大;一般指诈骗公私财物3万-5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指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
三、经济诈骗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经济诈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必须涉及到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的时候才能算是经济诈骗罪,而有的犯罪活动不涉及到所有权的问题的时候则不属于本罪的范畴。而从犯罪对象上来说,犯罪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者是个人财物。
2、从客观要件上来说,在犯罪方法上使用是欺诈方法来非法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