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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是否应做纯度鉴定 毒品犯罪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添加时间:2025年12月29日 来源: 上海资深经济犯罪律师   http://www.ucui.cn/

  刘宇,上海资深经济犯罪律师,现执业于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刘宇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毒品犯罪是否应做纯度鉴定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刑法第357条第2款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据此,要求对毒品作含量鉴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即使不作含量鉴定,对纯度高、低不同的毒品使用同样的量刑标准,依据法律规定,也不致影响刑法公正。所以侦查机关一般只对犯罪的数量超过50克的毒品,方做纯度分析,对于那些每次只贩卖几克,几十克的,包括被查获的数量未超过50克者,一律不进行纯度分析或鉴定。


但作为审查起诉部门及审判机关,大多数人则坚持另一种观点:基于司法实践中毒品犯罪种的不断出新,所含成分也越来越复杂,同样克数、同种类毒品的犯罪中,纯度高低相差甚远;另外,掺杂掺假等毒品犯罪中的诈骗因素也日益增加,从有利于正确量刑、公正裁判的角度考虑,毒品含量的分析、鉴定在司法实践中所起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认为:应当对毒品含量即纯度进行分析、鉴定。


第一,对毒品含量,即纯度的分析鉴定,更有利于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司法实践中查获的毒品,其实际含量相差很大,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最初走私入境的毒品海洛因,其纯度最高可达80%左右,但经过多个环节的倒卖后,因为各个环节上的掺假、稀释等,毒品的纯度就会大大降低,司法实践中,经过多次倒卖后被查获毒品的纯度有些甚至不足1%;这些含量高低明显存在差异的毒品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也相差甚远。所以,对毒品纯度的鉴定分析,主要目的也就是为了看它的实际危害性的大小,作为处刑上予以区分的依据。


第二,毒品纯度通过影响毒品数量影响量刑,因此对毒品纯度的鉴定,有利于量刑的平衡。刑法规定毒品数量需要根据纯度折算,纯度的高低决定毒品的数量。有些情况下,毒品的数量虽然很大,但如果纯度很低,经过折算后,数量会大幅度减少,则会直接影响量刑。


第三,衡量刑事大小,确定刑罚的轻重主要看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恶性。然而,司法实践中,针对毒品含量的残差不齐、成分复杂各异的实际情况,进行毒品含量鉴定,是量刑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当毒品大量掺假、含量极低,毒品成分复杂,或者同种有毒成分因含量不同而分属于不同种类毒品时,如果不作含量鉴定,就可能明显造成量刑上的不公正、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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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毒品犯罪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普通毒品案件所需的共性证据标准如下:


证明抓获犯罪嫌疑人、起获毒品过程应当具备的证据。包括抓获时间、地点、方式、经过、毒品的照片、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系毒品应当具备的证据。包括毒品高度隐蔽的照片、录像证据、犯罪嫌疑人接触的包装袋上的指纹、掌纹证据、是否吸毒人员的检验报告等。


证明毒品克数、种类、含量应当具备的证据。包括送检毒品的流程表、鉴定书、毒品检验报告等。


证明涉毒资金往来及执行财产刑应当具备的证据。


查明犯罪性质、深挖犯罪应当具备的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手机、交通住宿记录等。


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应当具备的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户籍证明、调取的身份信息、犯罪嫌疑人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书面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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